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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保姆虐待老人案件,被告人潘某琴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据了解,2021年5月,潘某琴为一卧床的八旬老人做居家全职护理,在照顾过程中,数次以极端恶劣的手法虐待老人。2021年8月,老人的子女通过家中的监控发现了潘某琴的恶行,随即报警。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事件回顾

据了解,2021年5月,潘某琴经熟人介绍,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为因病卧床的八旬老人王老太做居家全职护理。令人没想到的是,潘某琴在照顾过程中,常常因琐事迁怒于老人,数次以极端恶劣的手法虐待老人。2021年8月,老人的子女通过家中的监控发现了潘某的恶行,随即报警。


【资料图】

今年3月3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虐待被看护人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分析

潘某琴的殴打虐待行为导致老人身受多处轻微伤,给老人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近些年来,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本案来看,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对老年人等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第260条的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且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往往给予施暴人行政处罚,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但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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