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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与相关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可

以帮助公司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促进预重整工作,推进公司进入重整

程序,并有效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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