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子公司增资。
二、关于《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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